城乡电话初装费手机入网费7月1日起取消

    财政部、信息产业部宣布:经国务院批准,从71日起,取消市话初装费、移动电话入网费等专项用于邮电通信事业建设的政府性基金。地方出台的农村电话初装费以及附加在电话上征收的其他政府性基金项目也一律取消。   

  财政部、信息产业部在联合通知中要求,凡在7月1日前已缴纳市话初装费、移动电话入网费、农村电话初装费,但仍未装机、入网的,应全额退还用户已交的市话初装费、移动电话入网费、农村电话初装费。各地区征收的城市公用事业附加中的电话附加以及邮电附加费,要按照有关规定取消,取消时间最迟不得超过2001年6月1日零时。